德州出台新规:房屋装修期间物业不得另收费

12-07发表
浙江 杭州

  7月1日,《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实行,明确了不得收取的费用及其他收费项目。因物业收费涉及业主个人利益,成为山东德州市民热线反映重点。

 

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建华府小区段先生曾反映,小区物业要求业主装修时,需要办理出入证,出入证收费10元,但之后因房屋漏水,导致并未按时装修,在漏水维修完成后,继续装修时,却被告知出入证已过期,需要重新办理,并且需要再缴纳办证费用。

 

  在《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,“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”除此之外,在装修期间的其余收费也做了明确规定,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后,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、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。

 

  笔者了解到,1-6月份德州市房管中心收到关于收费是否合理方面的市民热线承办单22件,占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5.23%。2012年共收到关于收费是否合理方面的市民热线承办单176件,占整个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6.42%。“住宅物业服务收费,因涉及业主个人切身利益,成为市民反映的热点。”德州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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