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功能介绍
选择对象时有多种方式,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使用习惯或者不同的需要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
「加减选」:允许用户切换对象的选中状态。如果对象未被选中,它将被添加到选择集中;如果已被选中,它将从选择集中移除
「加选」:用于将新的对象添加到已存在的选择集中,而不会取消之前已选中的对象,只作用于未选对象
「减选」:用于从当前的选择集中移除对象,只会对选择集中的对象生效;只作用于已选对象
「框选识别方式」:框选支持两种框选识别方式:完全识别与部分识别,可以根据当前的场景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框选,提高对象选择效率
二、面向用户
所有用户
三、功能描述
1、加减选
1)点选加减选
按住「Shift/⇧」+鼠标「点击」未选对象,点击后未选对象将添加到选择集中;点击已选对象时,已选对象将从选择集中移除;支持多选
2)框选加减选
按住「Shift/⇧」+鼠标「拖动」绘制选择框,松开鼠标时,落在选择框内的未选对象被选中,已选对象取消选中;支持多选
2、加选
点选加选:按住「Alt/⌥」+鼠标「点击」未选对象,点击后未选对象将添加到选择集中;支持多选
3、减选
点选减选:按住「Alt/⌥」「Shift/⇧」+鼠标「点击」已选对象,点击后已选对象将对象从选择集中移除;支持多选
4、框选识别方式
1)完全识别方式
按住「Shift/⇧」+鼠标从左至右「拖动」绘制选择框
2)部分识别方式
按住「Shift/⇧」+鼠标从右至左「拖动」绘制选择框